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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1-02-26 浏览次数:1164次 关闭
问题一:“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时期。请介绍一下“十三五”时期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都取得了哪些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主任殷树刚:
“十三五”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初心使命,奋力担当作为,勇于攻坚克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美丽内蒙古建设呈现崭新局面。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胜收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累计完成“散乱污”企业治理1969家、工业窑炉整治440家、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322家、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50台7629.4万千瓦,实施清洁取暖改造19.54万户,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5038台,削减散煤132.69万吨,完成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重点治理项目2454项,全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由2015年的2个增加为9个,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连续五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累计争取26.46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实施351个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全区64家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108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达标率达到95.23%,呼伦湖、岱海水质总体稳定向好,乌梁素海水质明显改善,13段、23.5公里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61处,全区21个国考断面实现水质升类,国考河流断面水质全部消劣,达到Ⅳ类及以上水平。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完成全区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布设土壤国控监测点位1834个,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5个,“一企一档”推动247家涉重金属企业落实减排任务,排查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609个,完成15955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和1876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二是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成果丰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大胆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重要要求,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日臻完善。制定修订《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呼伦贝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22项地方性法规,印发实施《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批政策文件,建立排污许可、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全区环保产业的指导意见》《推行环境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推动成立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公司,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生态环境领域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

  三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作用充分发挥。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审查行业规划环评9项、园区规划环评42项,全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79.7%,制定发布自治区“三线一单”成果,推动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和林格尔新机场、引绰济辽工程、集大原高铁及北控、伊泰、中电投煤化工等一批重大项目环评获批。制定实施《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计划》,投入10.55亿元资金支持沿黄盟市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黄河流域16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5%,无劣Ⅴ类断面,干流6个国考断面全部达到Ⅱ类。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7个地区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4个地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点带面引导推动各地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鲜明导向。

  四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好督察和执法两个手段,用情用力解决事关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149项整改任务完成148项,4430件群众举报问题全部办结;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的3624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3384件。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重点地区“压茬式”强化督查、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累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7045件,罚款金额16.09亿元,查处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98件,办结群众举报和信访问题3.56万件,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五是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累计争取中央、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60.74亿元,较“十二五”增长10.7%。建成6547个环境监测点位、178个生态状况监测点位,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与辐射应急演练,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保设施开放等主题实践活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日益形成。

  

问题二: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是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点工作,请介绍一下目前开展的主要工作和下步工作举措。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韦和章: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十三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决心解决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问题,成立由布小林主席任组长的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实施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意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专项考核实施细则等5个政策文件,自治区人大颁布施行《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的“五位统一”综合治理体系。自治区政府年前又制定印发了《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由过去单一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拓展为区域生态环境全要素综合整治,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二是聚焦突出问题联防联控联治。聚焦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污染物,一体化协同施治。累计投入治理资金272.67亿元,实施工程项目2795个。建成绿色矿山46座,治理矿区自燃火点756处,硬化矿区道路135条、249.35公里,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126个,推动露天矿山实现夜间统一禁采。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乌海辖区内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家矿山企业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将乌海市划定为全区第一个高污染燃料全域禁燃区,完成棚户区散煤治理4.83万户,基本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供热锅炉、区域 2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完成乌海周边火电超低排放改造882.85万千瓦,现役火电机组在全国率先实现全部超低排放,周边重点行业全部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是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蓝天“含金量”大幅提升,2020年乌海及周边地区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10.9%,2019、2020连续两年巩固在达标线以内,改善成效日趋稳定;优良天数比率为78.3%,较2017年提高3.4个百分点。乌海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从全区“垫底”追升进次三位,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三盛公、都思兔两个国考断面水质均优于国家考核目标,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达到Ⅲ类水质,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担负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的重大使命,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精准落地、有效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强化绿色源头管控。推动编制实施乌海及周边地区“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坚持把结构调整优化放到突出位置,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减排,以二氧化碳达峰为导向,推动实施能耗“双控”行动,推进“公转铁”建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力度,从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助推区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是加快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编制实施乌海及周边地区“十四五”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组,提高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推动不符合绿色标准的矿山依法依规逐步退出。抓好矿区煤层、排土场自燃和煤炭洗选矸石堆场火点治理,实现区域内火点动态“清零”。加强矿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三权不变”矿山企业统一执法,实行露天开采和采空区综合治理项目错峰爆破,实现生产、运输、储存全链条降尘防控。

  三是持续深化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加快编制实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十四五”规划,严格实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量控制制度,推动区域全行业限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实施清洁取暖工程,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清零”。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以降尘量排名通报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推动蒙宁大气污染和黄河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交流合作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四是大力开展沿黄生态环境修复。加强乌兰布和沙漠治理,实施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库区项目,突出抓好水土保持、滩区综合治理和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等工程,打造保卫黄河的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开展“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强化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中水回用率,推进跨盟市水权交易转让。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区域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对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岸3公里范围内工矿企业、尾矿库、固废堆场、矿山排土场和生活源污染等进行全面排查,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整治,切实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五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发挥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三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发挥好自治区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作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深入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实际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文章转载于内蒙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