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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省份将对 VOCs 为期半年“重拳出击”

发布时间:2021-05-14 浏览次数:1445次 关闭

目  录

1.安徽省:喷涂、喷漆等涉VOCs工序错峰作业

2.河北省:可替尽替、应代尽代,全面更换为低VOCs含量涂料

3.四川省:倡议使用低VOC涂料,涉VOC工序错时生产

4.重庆市:禁止未经审批喷涂和露天喷涂

5.湖北省:7月至9月期间停止涂料喷涂作业

6.浙江省:能粉不水、能水不油,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

7.山东省:鼓励使用低VOCs涂料,错时停产、错峰生产

8.江苏省:规定时间暂停涉VOCs排放工序,擅自作业责令停工整改

9.辽宁省:涉VOCs生产工序实施错时生产


安徽省:喷涂、喷漆等涉VOCs工序错峰作业

为有效遏制臭氧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亳州市加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力度,制定了《亳州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专项整治。
加快工业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加快实施重点源VOCs治理,5月中旬前完成100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等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一厂一策”方案编制,明确全过程减排要求;禁止新建生产、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中药制药提取行业VOCs排放治理,6月中旬前完成18家中药提取企业排空废气的治理。
严格控制油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加强加油站的监管,每半年开展一次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的检查检测;制定夏季错峰加油价格优惠错峰加油,积极引导消费者避开高温时段加油;引导加油站和油罐车夏季上午10时至下午17时日照强烈天气条件下暂停卸油。
有序开展生活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强化餐饮行业VOCs整治,5月底前组织开展餐饮单位专项排查,对油烟净化设施老化、治理效率低的限期治理,完善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监管制度,落实“掩门经营”要求,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不间断开展监督检查;市区重点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强化实时监管。加强汽车维修行业VOCs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治污设施损坏、运行维护不及时、治理效率低下的企业,督促及时整改;引导汽车维修企业5-9月份避开上午10时至下午17时日照强烈天气条件下喷漆,减少高温时段VOCs排放。
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积极倡导和推动绿色装修,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市政工程、房屋建设、维修和装修工程全部采用水性建筑涂料,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建筑墙体涂料粉刷工地必须配备密闭的胶粘剂和建筑涂料存储调配车间,且密闭保存。5-9月份,户外工程作业涉及喷涂、油漆等有VOCs排放工序的,实施错峰施工,引导避开上午10时至下午17时日照强烈天气条件下作业。
深化“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开展涉VOCs“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凡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防治设施,或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不能达标排放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实施关停取缔。

河北省:可替尽替、应代尽代,

全面更换为低VOCs含量涂料

唐山:发布《唐山市2021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对于化工、涂料制造、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提出10项治理和管理举措,要求5——8月重点时段,钢结构、工程机械、木制家具制造行业、维修行业涂装工序原辅材料“可替尽替、应代尽代”,全面更换为低VOCs含量漆料、涂料。地坪全部使用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重点涉VOCs企业实施错时生产。

四川省:倡议使用低VOC涂料,

涉VOC工序错时生产

内江:抽查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23家,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处理、台账建设等环节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自贡:将全市120家涉VOCs工序的工业企业和171户汽修业户纳入错峰生产清单,臭氧污染预警期间实行错峰生产,涉VOCs工序停止作业。
乐山:优先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选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或清洗剂、胶黏剂,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积极响应臭氧污染应对,在污染预警期间实施涉VOCs生产工序10点至18点之间错时生产,错峰到其他时间段进行,减少污染敏感时段VOCs排放量。
达州:从即日起至9月,以各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实施臭氧污染防控攻坚。攻坚任务包括实施源头替代、削减重点源VOCs排放、加强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治、加强加油站和储油库整治等10个方面。联合相关部门对VOCs和NOx协同减排,如喷涂、家具、印染等行业,他们将加强管理,减少排放。
成都:应急防控抓减排方面,在臭氧污染预警期间每日8:00至18:00停止道路标线标识涂装以及市政设施防腐防水维护、道路沥青铺设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含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使用工序作业。鼓励引导企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油漆、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
发布汽修行业《告知书》,要求涂料、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等涂料及助剂,在未使用时应保持容器密闭;盛装涂料、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等液体材料及溶剂的废弃容器应密封后存放于专用的危废存放间中,危废间应时刻保持关闭,减少挥发性有机物逸散。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全市范围内汽修企业应主动停止喷涂、烘烤作业(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

重庆市:禁止未经审批喷涂和露天喷涂

渝中区出台《渝中区2021年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方面,将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试点建设,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全覆盖”。指导辖区汽修企业开展VOCs深度治理工作,严查未经审批从事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和露天喷涂行为。

湖北省:7月至9月期间停止涂料喷涂作业

武汉:推荐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房建项目及道路维修维护等作业推广使用水性道路及交通标志涂料,水性、高固体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除应急维修和重大项目外,7月至9月期间停止城市家具、桥梁、道路栏杆等维修维护的涂料喷涂作业和房屋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严格控制沥青铺设施工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控,避免在白天开展相关作业。

浙江省:能粉不水、能水不油,

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

温州:加快推进钢铁、铸造、有色、石化、化工建材、制药、纺织印染、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绿色转型升级,推动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化工园区。
嘉兴:发布《嘉兴市臭氧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根据“能粉不水、能水不油、油必高效”的源头治理管控原则,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和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重点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源头替代项目200个。力争到2023年底前,家具制造、印刷(吸收性承印材料)等行业全面采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已使用高效处理设施的除外)。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室内装饰用涂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中相关标准,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涉及使用涂料、胶粘剂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全部采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
4-10月根据实际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实施错峰生产,在臭氧污染易发时段采取错峰排放方式强化减排。鼓励石化化工等VOCs生产企业预先做好生产和大修计划,原则上在臭氧高发时期(6-9月)不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维修和储罐清洗作业,减少非正常工况污染排放。
杭州:今年4-10月,强化管理时段为每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光照强烈时段(或非雨日的每日12时至17时),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药等行业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并开展“低小散”和“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方案规定,在光照强烈时段内,杭州全市建筑施工工地不得开展室外喷涂(水性漆除外)、外立面改造、道路标志标线画线作业和道路沥青铺设等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道路应急抢修除外),确需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的,应报备主管部门,实施精细化管控,当预测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条件时,调整作业计划,避开每日臭氧污染高值时间。


山东省:鼓励使用低VOCs涂料,

错时停产、错峰生产

青岛:组织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全年组织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100个以上,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约1600吨。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重点实施集装箱行业冷柜水性漆替代、印刷行业环保油墨替代。
对于全市范围内现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从事喷漆、烤漆、补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鼓励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工艺的源头减少VOCs的产生;溶剂型涂料、稀释剂应采用密闭盛装容器,涂料使用前后及时封闭容器口,防止溢散。溶剂型涂料调配,喷漆、烤漆、补漆等作业均应在配备废气收集系统的全密闭间空间内完成,杜绝露天或开放式车间内调漆、喷漆、烤漆、补漆。鼓励采用高效喷涂技术及设备,控制漆雾产生量。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印发了《济南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工作,在夏季高温低湿不利气象条件下实施错时施工、错时停产检修、错时加油,错峰生产等措施。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行业内的重点涉VOCs企业源头替代情况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含VOCs原辅材料的种类、用量等。


江苏省:规定时间暂停涉VOCs排放工序,

擅自作业责令停工整改

无锡:4月至9月,根据市大气办在应急管理平台的短信预警,每天10时至17时(不含下雨天)暂停涉VOCs排放工序根据市大气办臭氧超标预警要求的时间段,工地施工现场禁止墙体喷涂、各类管道与构件防腐喷涂、围栏喷(刷)油漆及切割焊接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施工作业,禁止道路栏杆刷漆、外立面改造、道路铺设沥青、围墙刷漆、楼顶防水作业、道路地面划线、大中型装修。各市(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秋冬季管控(10月-次年3月)和夏季臭氧防控期间(4月-9月)施工工地监管。对未申报的项目凡是发现擅自开展涉颗粒物和VOCs排放工序作业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从严查处。
徐州:推进臭氧污染应对期间涉VOCs工序(施工)错峰生产,实施加油站错时装卸油等30条举措。要求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要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6-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
南京:明确今年将大力提高清洁原料替代率,请优先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选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或清洗剂、胶黏剂,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对于使用物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6月底前各项VOCs工程建设完成比例不低于90%。

辽宁省:涉VOCs生产工序实施错时生产

沈阳:4月25日至9月30日,沈阳将开展臭氧分级管控工作,组织部分工业企业对涉及VOCs的工序开展错时生产。大力提高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替代率,要求相关企业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在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VOCs废气全过程密闭、收集,确保“应收尽收”。涉VOCs生产工序9时至18时之间实施错时生产,尽量错峰到其他时间段进行。对于使用物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开展错时生产。

河南省:表面涂装等行业源头替代情况进行梳理

新乡:对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措施进行系统评估、查缺补漏;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行业内的重点涉VOCs企业源头替代情况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含VOCs原辅材料的种类、用量等。

甘肃省:涂装、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十四五”期间,甘肃省将进一步强化VOCs污染防控,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努力降低臭氧对整体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文章转载于西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