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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暴露问题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1-03-24 浏览次数:823次 关闭


为全面加强大气治理工作,生态环境部日前派出100个监督帮扶工作组进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聚焦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监督帮扶。对企业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暴露企业大问题


1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0-2021年秋冬季第五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部分企业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违法生产、违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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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企业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规生产、违法排污问题4个


·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污染物直排问题5个。


·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污染物直排问题6个


以上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也为其他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企业必须不折不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决不能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常见环境违法行为12项
企业注意自查自纠

对抗重污染天气,需要每一家企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降低排污总量,尽可能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规避一切环境违法行为。为此梳理出12项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方便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第一项 未批先建

未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的。


第二项 验收不符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项 违规排污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


第四项 逃避监管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第五项 监测异常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伪造监测数据的。


第六项 拒不改正

违法设置排污口、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未按照要求提交执行报告的。


第七项 未密闭围挡

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第八项  自行监测不当

未按规定对污染物自行监测或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第九项 违法处置固废

未妥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项 违法处置危废

违法处置、倾倒、储存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第十一项 无资质排放

建设项目未环评,被责令停建,拒不执行;无排污许可证,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


第十二项 不合理治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十三五”空气质量的明显改善,离不开各地政府以及企业共同努力。大气污染防治的大网出现任何一个漏洞,都会削弱污染治理的整体效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保障蓝天的重要举措,负有责任的企业绝不能打自己的“小算盘”,扰乱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统一部署,影响空气质量。

 大气环境执法工作常态化
环境违法零容忍


河北省将以此次生态环境部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切实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开展全面评估,查摆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弄虚作假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查处,形成持续高压震慑
 
围绕钢铁、焦化等主要排污大户及绩效评级企业,常态化开展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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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于北斗智库环保管家